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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驴友被困野长城”预警重于救援 [复制链接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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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楼主| 发表于 2016-10-8 09:21:56 | |倒序浏览 |阅读模式 查看:4300 回复: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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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6-10-8 09:21:56 |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|倒序浏览 |阅读模式
       10月4日15时许,怀柔河防口长城往青龙峡方向有4人迷路,怀柔消防支队雁栖中队出动一部抢险车,7名官兵赶往搜救,7小时后被困人员得到妥善安置。记者从北京消防了解到,国庆假期已发生多起“驴友”山间遇险被困的情况,消防部门提醒游客高危地区勿涉足,一旦被困应当立即求援。(10月6日《北京晨报》)
  “探险有风险,冒险要谨慎”,这是每个成年驴友应该明白的道理。作为大学生,属于天之骄子,将来是国家和社会的栋梁,更应该明智、理性,不可鲁莽行事。尤其野外探险可能有生命威胁之虞,不能草率,事先必须打听清楚情况,包括地形、气候等要搞准,并带足必要的装备,甚至还要在当地请向导,才能万无一失。4名大学生显然缺乏基本的探险常识,也没有作充分的准备,发生被困的事再正常不过了。

  尽管大学生不懂事,没有探险经验,出了事还得施救,毕竟生命第一,无可替代。不过,对于这种“任性”的驴友,不能一救了之,而应当对他们作出应有的警示,包括探险常识教育、野外生存教育、尊重和爱惜生命的教育,一个不能少。同时,为了搜救他们,7名消防官兵经过数小时搜救和护送,耗费了公共资源,不能不承担责任。笔者认为,4名大学生应当受到应有的惩罚。

  惩罚“任性”驴友不是目的,只是一种教育驴友、保护驴友的手段,以此警示驴友,探险不仅有生命风险,还有行政处罚风险,所以,探险之前一定要做好充分准备,不给给自己制造威胁,也少给他人和社会添麻烦。只有这样,也才能做到防患于未然,减少“任性”驴友擅自进山探险的现象,以防公共资源被过度消耗。
  事实上,约束和惩罚驴友“任性”探险,有的地方早有先例。2015年,广西金秀瑶族自治县曾对17名驴友擅自进山探险作出每人罚款1000元的惩罚,得到了舆论和网民的一致支持。2015年,陕西省修订《旅游条例》时拟规定,组织者要提前5日备案,不备案的话,对组织者和参与者都要处罚。

  驴友“任性”已经成为一个社会问题,引起了全社会共同关注,也渐渐形成了共识:驴友“任性”要惩罚。因为,驴友被困后需要动用社会资源搜救,如果驴友不承担,就要摊到纳税人头上,增加纳税人的负担。这种开支显然不能由纳税人来买单,因此,对“任性”驴友进行必要的惩罚,才符合社会公理。况且,惩罚的根本目的仍然是警示驴友作好充分准备,对驴友也是一种关心。





一切有為法,如夢幻泡影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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