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只是驴友关系 内蒙古女子竟敢委托海宁男子理财17万元 [复制链接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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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楼主| 发表于 2016-12-13 11:29:02 | |正序浏览 |阅读模式 查看:5177 回复: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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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6-12-13 11:29:02 |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|正序浏览 |阅读模式
     近年来,委托他人理财的情况越来越多,很多号称“保本”的理财项目真的可信吗?近日,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理财纠纷案。来自内蒙古的张女士通过法律途径,追回了一笔委托他人理财的17万余元投资款。
  张女士,33岁。2014年1月,她在云南旅游时认识了海宁的李先生。后来,李先生对她说,有一种投资理财方式很赚钱,安全稳定,回报率又高,年息可达到15%,如果有兴趣可以把资金委托给他运作,一年后还本付息。李先生当时还答应张女士会出具担保书。
  张女士心想有担保书在,所以对这桩合伙投资信心满满。她陆续将钱汇入李先生指定账户,总计17万余元。
  但不久之后,张女士发现这个网络理财项目出现异常,于是多次向李先生催讨投资款,但一直没有结果。张女士一怒之下,就把李先生告上法庭,要求其偿还投资款17万余元。
  张女士在庭审时表示,当初是因为对方说理财项目至少保本,年收益15%,才下决心投钱的,而且对方还进行了担保。被告李先生却表示,他只是进行担保,并没有把这些钱归于己用,所以不认同原告的诉讼请求。
  经过审理,法院认为,原告张女士为投资理财需要,把款项汇入被告指定账户,从相关证据来看,双方存在委托理财合同关系,出具的担保书也是对确保返还投资款的承诺。原告提供的其他证据,如录音材料、银行转账记录等也均属实。因此原告张女士要求被告返还投资款17万余元,理由正当,法院予以支持。
  法官提醒,当前社会理财产品众多,理财方式各异,投资者要擦亮双眼,理性投资,即使委托他人理财,也要注意保存证据,以便发生纠纷时依法维权。
来源: 海宁日报

一切有為法,如夢幻泡影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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